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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誌的著作權?想太多了!

最近幾天,因為媒體引用了某知名網誌文章不當,未告知網誌的作者,即加以引用。被當事者出來抗議後,這個問題才真正浮上抬面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官員也出來說,啊網誌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。除了在著作權法的第49條,為了保障民眾知的權利,以新聞報導的方式處理時,可不經著作權人同意,進行新聞報導上的合理使用外,任意的複製,轉貼,引用,甚至重製等,未經告知著作權人的行為,都可能觸犯了該網誌的著作權。 其實這樣子的事件,早就不算是新聞。不但有知名平面設計師的網誌,變整個移植,我自己身邊也有友人的網誌,被幾乎"完全複製"。不但網誌格式雷同,內文被整個C&P那就不在話下。寫信去告訢那個人已經違法,還是照PO不誤。文章有更新,那個站也會一起更新。這樣的蟑螂網誌,垃圾網誌,加上假個人名義之名,其實已經是廠商代言者的"偽網誌",早已充塞我們四周了。 我必須要吐糟,所謂的網路著作權。只要問一句,啊要怎麼證明,這個網誌的所有權。換句白話講,林志玲的網誌,要怎麼證明就是林志玲自己的? 現在的電子媒體,越來越喜歡引用名人的網誌。每當某人發生了某事,就會先去找那個人的網誌,再針對上面的文字,或留下的文章,好好的報導一番。可是我就會懷疑,那個網誌真的就是某人的嗎?上面的字句和話語,就是某人親自寫下的嗎?還是只是個同名同姓的誤會,或又是個假託名人的蟑螂網誌?這樣的來源,以現在網誌的特徵,是無法分辨真偽的。那這樣的新聞來源,可靠嗎?當然是不可靠啊!新聞所引用的,不過只是個網站,不代表本人啊!就算這個網誌是某人的沒錯,但上面的文字,就真的代表某人嗎?好像很難確定吧? 掉個書袋。Andrew Keen在他的書中,明白指出目前網誌的亂象,就是缺乏信任機制,任何人都可以發言。這也造就了網路胡亂發言,又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文化。每人全世界有無數的人,用電腦向internet發送無數的文字,並藉此取得高人氣,高點閱率。所謂多數人的網誌,往往用譁眾取寵的方式,得到人氣,這也產生了以訑傳訑的八卦文化,錯誤的資訊一再的被引用及傳播,要在網路上找到有用且正確的資訊,已經越來越困難。我完全同意Andrew的看法,現在多數人的意見,在internet上已經不是代表正確了。當然也有用心認真的網誌作者,提供我們許多的資訊,但,我們能依靠什麼機制,讓我們確信,我們看到的是真的呢? 如果把網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