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載法務部近日簽署了死刑執行令,引起社會對死刑執行的關注。台灣已經近2年沒有死刑執行了。很久沒有執行死刑,有人會覺得,這表示台灣治安改善了,有人覺得罪犯請的律師太高竿,判的法條都是輕的。不然就是司法單位不用功,案件審得不嚴謹。以上的原因,都有可能。連對死刑太久沒執行,都可以有如此分岐的意見,廢除死刑的討論,那竟見就更多,更分岐了。
關於死刑的存廢與否,很多人都從法治及人道的觀點來討論。其實,法治就代表政府,人道就代表人民,統治者和被統治者,本來就是對立關係,純以法治及人道的二分法來談死刑問題,當然是各執一詞,根本就沒有交集。要我談,很簡單,是誰在執法?當然是政府,所以問題就出在政府,能不能展現有效執法的能力。
為什麼從古早的社會,就有死刑的存在?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、「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者抵罪」等語,說明以往的認知中,犯罪有其誘因和動機,相對的也要付出代價。罪有其輕重程度,也就代表犯罪者,在犯罪行為完成的當下,就必須要有付出同等代價的覺悟。殺了人,其彌補苦主損失的代價,想當然爾的就是以犯罪行為人的生命交換。早期社會的司法概念尚未建全,法律淪為統治者控制人民的工具,在人權不被尊重的環境下,司法實在談不上什麼品質,犯罪嫌疑人往往不經任何無罪推定,就被加以拷打,定罪。活著都不一定有為自己辨白的機會了,更何況立處極刑的人。就中國歷史上的奇案冤案,就已經一堆像山一樣了,「青天大老爺」更是可遇而不可求。就算有朝一日,沉冤得雪,都已經是白骨一堆了。
生命是一去不復返的。現在社會有鑒於死刑的可怕,對於死刑的認定和執行,各個國家都有完備的法令及規章,目前也已經有至少86個國家在法令上「完全」廢除死刑,看來死刑的廢除是世界潮流。但為何在台灣,仍然找不到共識?就是人民不相信政府,怕犯罪者不能受到應有的懲罰,也怕自己哪天等不到沉冤得雪的一天。現在台灣的情況正是,作姦犯科的人好像都可以逍遙法外,而且官越大,錢越多,越沒事。許多可憐的犯罪受害者,財產,甚至生命遭受損失,整個家庭及社區也連帶影響,不但得不到政府應有的照應,而且還得獨自面對曠日廢時的官司。尚未破案的受害人,更是得在無止盡的恐懼中生活,度日如年。人越不相信司法,越認定司法途徑無用,越是認為亂世需用重典,越是期待所謂的青天大老爺,越不覺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,怎麼去教育民眾,除了死刑以外,還有許多可以讓犯罪者,尤其是惡行重大的犯人,付出慘痛代價的方法?
司法常說的一句話,就是「勿枉勿縱」,這四個字就非常明白的點出,要達到廢除死刑的大同境界,政府執法單位,所必需肩負的責任,和給人民的承諾。看看近年來的司法新聞,不是栽槍,證物調包,就是輕縱人犯。這樣的司法品質,相關政府單位的達官顯要,晚上還睡得著,良心還過得去嗎?還想推動什麼廢除死刑,真的是很不要臉。「勿枉勿縱」的基本原則,就是要能讓無罪的人有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,也讓真正有罪的人逃不過法律的制裁。更積極的說,就是司法要能保障好人,讓人民清楚自己行為的界限,不必擔心隨時會觸法。也讓想觸法的人了解自己即將付出的代價,好好去衡量輕重。想過了還是觸法,就甘願接受觸法的代價。「勿枉勿縱」不只是拿來嘴上說說就好,是要放在心裡面,想想人民真正的苦痛,真正的需求。而不是一味的去配合高層的政治宣傳,或是隨意的屈從任何壓力團體的意見。問題真的不在人道與否,或是法治與否。笨蛋,問題在政府。
我不是法學專家,僅就自己的觀察和思考,對於死刑的存廢與否,提了一點自己長久以來的看法。同意或不同意,都歡迎來討論。相關的背景資料,找Google,就很多。當然也可以找民間團體,如廢除死刑聯盟的網站,我自己並不是贊同那樣純道德感的觀點,不過該網站的內容豐富,非常值得參考,也值得思考。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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