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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榕,難容

其實,命名這種事,真的是小事。但是這次在成大的 廣場命名事件 ,真的搞太大,太複雜了。 空間的命名,就很中性,中肯,好叫好聽好記就好了。充其量只是方便大家,快速的描述一個地點,當做是大家共通的語言。不然"這個建築"、"那個廣場"的叫,實在是沒有效率。 大學校園裡面建築很多,什麼單位用,就叫什麼名字,就好了。通常建築師都不留名的啦,榮耀歸於業主嘛!也就有很多學校建築,是以捐贈/援建者命名。這個例子在台大很多,不過像亞洲大學的 藝術館 ,因為是安藤桑的在台灣第一幢建築,儘管過程中履有更迭,最後正式的名稱是"亞洲大學亞洲現代美術館",俗稱"安藤館"那也都OK啊!都知道指的是哪裡。所以,名字有沒有,我想,大家高興就好。 回到成大。把空間命名,增加空間的故事性,感覺上是不錯。但是問題就出在命名這整個過程。成大有個" 校園空間命名作業要點 ",第三點規定命名的程序: 屬全校性公用共同空間、設施,或具有重要、紀念性建築物 者,由總務處闡明命名理念,並提出建議名稱,提交主管會 報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公告周知。 注意最後幾句,整個命名過程,不管你名字哪來的,都要提交主管機關,經校務會議" 通過 "。通過,表示會有討論及提請表決的程序,不是"確認"、"備查"等等,不一定會照單全收。意思是說,對命名同意與否,我校務會議是有權力說好不好的。啊這點學校和學生間沒有搞清楚,學校方面當然有可以利用校務會議,對於命名這件事拍板。沒錯,看似校園自主,但最後還是有個最高權力的執掌者,以君父之姿表態。整個校方的角色,或許可以簡單解釋成,命名本是總務處的職責,總務處想廣納意見後呈請核可,結果出來了個學校方面,覺得有點爭議的結果,最後就把這件事"處理"掉了。 按照程序,如果校方退回命名,總務處大可再想辦法辦命名就好了嘛!如果學校否決所提命名,就該有個正大光明的理由,而不是講得 不清不楚 ,甚至還有歷史教授把生命權和堅持理想畫上等號。鄭南榕先生對台灣民主化有其貢獻,對於理念的一貫堅持,是現代社會所少見。或許站上珍惜生命的立場,鄭先生的行為不能要求學生效法,但只要能堅持自己的信念,這樣的人就值得尊敬,被形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