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的文字可能很火爆,但是我已經不管了。
馬的,那個虐貓的人,總算被抓到了。覺得欣慰了一下下,高興得沒辦法多久。人,是抓到了,不知道還有多少動物被虐待,不確定這樣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。站在人類的立場,我非常不爽。
內湖方姓虐貓人,我說,你不愛台灣。有種好漢做事就好漢當,為什麼要po簡體字,把自己搞得像大陸人。你想嫁禍給大陸人嗎?你以為裝個陸郎,就可以逃過追查嗎?我了解你的苦處,一直想當中共同路人,第五縱隊,匪幹,共諜。可惜你錯了,人家雖然是共產黨,到底還比你有良心,網路上早就兩岸合作,把你幹翻了。他們還不屑你咧!真是把台灣人的臉丟光了。遜。
喂!沒事欺負什麼小貓啊,人家和你有仇嗎,還是你被貓欺負了?有什麼委曲,可以找獸醫,找關懷動物協會,不然找
人是生命,動物,植物也是生命啊?人殺人就償命,為什麼隨意殺其它生物,用極不可取的方法,虐殺,迫害其它生命的時候,在法律上就總是輕輕帶過呢?一個不會尊重其它生命,視其它生命草芥不如的人,會尊重其它人的生命,那才怪。虐待動物的新聞,隨意砍伐老樹的新聞,都已經不算新聞了。每次看到那些加害者,面無悔意,還喜形於色,我只有一個感想,這些東西是什麼貨色,還配當人嗎?在大千世界中,人只是萬物的一分子,需要和其它物種共生共榮,人類不可能只靠自己活下去。我真的覺得,把那些不懂尊重,不懂包容的東西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像那個方什麼的,法律系的是不是?科技新貴是不是?幹,一樣我他馬的把你用蝴蝶夾夾耳朵,套橡皮筋,灌水,灌清潔劑,剪掉鬍鬚,強灌胡椒粉,沐浴乳,燙熱水,再來個窒息,然後,一樣,把你口吐白沫,四肢癱軟的樣子,拍成私寫真,po到網路上。如何啊?或許我找幾隻貓來,在網路上欣賞一下你的寫真。怎樣,還可以吧?
據新聞報導,這個方三小的虐貓行為,頂多處個新台幣5萬塊。如果這被虐的對象,換成是人呢?依照我粗淺的法律常識,妨害自由,妨害秘密,重傷害,殺人未遂,以上還不只對單一個案,受害者數量仍在統計。還假冒匪區人民,逃避刑責意圖十分明顯,犯行近日被發現後,還逃逸無踪。這樣加起來,除非他是駙馬爺,不然就算只有靠網友自發性察查的「間接證據」,也可以將方男「明正典刑,以敬效优」的。
前面提到,這次能順利揭發虐貓惡行,全靠網友自發性的「偵察行動」,通力合作,抽絲剝繭,才抓到這個雜碎。可惜的是,官方不在第一時間,主動展開調查,在目標確定,應該要衝進方男住處,找尋更多事證時,卻因相關法令並不允許對象除人以外,實施強制的救助,以致錯失直接證據的搜證。這就是法令所不及之處。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規範,但是如果樣都只拿法律當標準,這,真的不是一個正常人所該有的認知。至少也該將有虐待生物的人,送去強制精神治療。畢竟,遲來的正義,還算正義嗎?
謹向諸位勇敢的愛貓人致敬。你們對生命的視野,超過了一般人。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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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有這一種角! 還用簡體,這是我最不爽的!c8~~~這比共產黨還它ㄇ的混蛋!
為什麼要搞一隻小動物呢!?
謝啦。記得前幾天全民大悶鍋的標題,是現在的學生,寧可關心一隻貓,寧可去看演唱會,不去關心政治,可見得大家對自己身邊的事情,才是最在意的。只是,從大家的反應也感覺得到,社會大眾的無奈。連一個人都沒辦法用司法好好"照顧",法理的正義,哪管得到一隻貓呢?或許,換個角度來說,連隻貓都保護不了,人民自然要自求多福了。
不過,我還是相信,人在作,天在看。
哪天有空找你出來聊聊吧!大家都很關心你。
其實我除了論文延宕之外還過的算好啦!! 哈哈! 不過真的是有你們這些好同學撐著啦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