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 會上又發生隨機殺人的刑案,又一條無辜的生命失去。心裡感到痛心,不捨,社會再一次受到不安全感的強烈震盪。在媒體又再一次具細邇遺,24小時不停放送事作相關新聞時,真的,理性的好好問問,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。 先不論廢除死刑與否,現在這個結骨眼太敏感。我想先聊聊,如果隨機殺人是種精神方向的疾病,該如何看待這個現象。 犯罪都要有動機和結果。殺了人,人掛了,是結果,啊為什麼殺人,就是動機。動機和結果,有可能成為司法上判決的要素。殺人動機不脫情財仇,那,隨機殺人呢?動機是什麼?不管是 捷運隨機殺人 ,還是 飊仔路上隨意砍人 ,"我想砍人"這個動機,應該就可以往精神方面去考量。所以,隨機也是一種動機才對。 那問題是,現在的司法,隨機這種情況,轉到精神問題方面的話,是可以網開一面的。司法認為,一般人都會有自制能力,但精神疾病的患者,缺乏這方面的能力,出於發病而傷害,也不是自己自願的,所以通常會"酌情減輕其刑"。因為控制不了自己嘛! 這會帶來什麼結果?"原來精神有疾病的,犯罪是沒事的"這樣的想法對嗎?反正精神疾病的患者就沒辦法啊!這樣會造成社會上普遍對精神病患者的漠視,甚至敵視,社會上就放任精神病患者到處流動,得不到應有的關懷和治療,甚至被傷害嗎? 我不是學法的,謹提出些直接的觀察和看法。只有把精神病患者和當做和一般人一樣,才有改善問題的可能。精神疾病不該成為法律的缺口,只要犯法,都要負起該負的責任,付出應負的代價。精神疾病和一般的病一樣,應該要受到妥善的照顧和治療。如果在法律上,因為精神疾病而被宣告無行為能力,應該就要有監護人,這個患者的行為,監護人就要負連帶的責任。隨機殺人和出於義憤或緊急措施等分野,司法界應該要有新的定義。畢竟現在社會己不若以往單純,犯罪動機的理解,應該要更符合時代的需要才對。 至於廢不廢死,真的不要因為新聞事件,民怨沸騰,就盲目的跟著潮流走,這種廢不廢死的爭論,早就流於各說各話。很簡單,會有人主張廢死,是因為台灣司法給民眾的信心不夠,以往太多的寃錯假案太多,亂判的一堆,如果被寃枉的人都死了,再多的平反也無濟於事,留著活口不死,就是建立在司法錯判率高的假設嘛! 如果我們的司法真的明鏡高懸,明察秋毫,勿枉勿縱,建立起司法的威信,每個人都奉公守法,犯罪的人少了,但罪大惡極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