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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與民心


本來翻古文觀止是要找句子,一翻就翻到縱因論,第一句就讓我掩卷嘆息。

對。黑心油的一審判決,令人不解。頂新的誰誰誰,和誰誰誰(懶得說了,自己去Google好)都無罪,沒事兒了。以為那些人都會坐穿牢底,一起變老的,沒事了。暫時沒事啦!可是也不確定檢方會不會上訴。不會就這樣說定了吧?

不均勻我和大家一樣,吃了N年的爛油。不均勻不吃牛,組合肉應該吃得還好,但豆花類的是我的最愛,看來某個程度已經開始石膏化了(幹),更別說塑化劑、三聚氫胺等等的。還有沒有什麼沒被發現的?看來只有天知道。

就司法而言,頂新一夥暫時逃過一劫,當然讓全民無法接受。想當時新聞爆發,頂新集團就受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全面圍攻,祖宗八代都全被挖出來了。媒體、新聞、網路,莫不幹聲連連。自發性的抵制行動也開始發酵。人人皆曰可殺,偏偏司法不殺,來,寶傑,你怎麼看?看不下去嘛!

從另一個面向看,表示司法不會受到民粹的干擾。想想看,如果司法的審判,會因為民眾的觀感而左右,那就叫鄉民升堂審案就好啦!還要一個一品八府巡案大人幹嘛?這麼費工?

我要強調的是,讓司法歸司法,政治歸政治。一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,太多菜鳥、恐龍,這是司法制度的問題。法官違背自由心證原則,左躲右閃不問問題核心,只在程序問題打轉,遲遲無法做出判決,這是法官水準和訓練的問題。現場搜證不確實,分析化驗結果不明確,無法找到有利的證據,讓罪犯百口莫辯,這是檢方的問題。司法改革需要政府府主導,全民監督,畢竟這是攸關人民權益的事。 人民可以發動抵制運動,積極推廣食品安全衛生知識,甚至一人一信,一人一票,告訴那些睡著了的官員,那些只會喬事情的民意代表,不重視食品安全,不重視司法問題,我們就用選票,用行動,唾棄那些尸位素餐的傢伙。

政治人物,尤其是總統,或想角逐其位的人,真的不宜以個案,要求司法做某一個方向的判決。司法精神需要改革,但司法還是屬於專業,影響個案的手,政治的手,請拿開。用民意,用集體力量干預司法,是危險且不正確的事。政治人物,請帶動宣示,改革司法風氣,重建司法威信,不要為了討好群眾,為了選票,干預個案,影響司法的獨立性。司法要有自己的獨立性和自信心,期望有明鏡高懸的公正法官,並不切實際,擊鼓欄轎告御狀,也只是制建思想,政治人物要給司法判審判的空間,和改革的壓力,不是一天到晚對著個案或個人指手劃腳,司法是為國家服務,絕對不是政治工具。

民間能做的事,其實更多,無奈台灣人散砂一盤,新聞峰頭過了,也就沒事了。食品安全是放在每個人民心中的基本概念,為了我們和子子孫孫,有了健康的身體,才有未來可言。告訢民眾,就算精製後的產品,達到可食用級,但民眾有權利,拒絕來源或製程有疑慮的產品。政府要做的,就是嚴格要求廠商標示食品的來源及製程,掌握資訊的透明及正確性,就不會在"到底可不可以吃"的問題上打轉,浪費司法資源。標示不實,就是犯法,就要嚴辦。來源和製程特別的,政府提供諮詢管道,讓民眾了解到底可不可以吃,吃了會如何,其它的讓市場決定。

說到底,司法代表國家維護民眾權益,但司法是判不出事情真正價值與是非的。政府說中科四期排放的汙水沒問題,但官員自己敢用那種水嗎?政府說核廢料儲放沒問題,要不要在官員自家附近,比照貯存廠場蓋一座試試?法官以依法認為頂新的油沒問題,叫法官喝喝看,他敢喝嗎?不必司法程序,很多問題的真相,不辯自明。人民的力量,要能充份展現才是。

政府失其信義,卻施刑戮於人民。司法輕了頂新,政府失了民心。我是不均勻,今天聊到這裡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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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吃香菇

別阻止我,這次我一定要說。大聲說。我不吃香菇。 有東西不吃,不外乎三不 -- 「不能吃」、「不敢吃」和「不喜歡吃」。我對香菇,還有一種莫名的,長久以來累積的負面印象。菇類的產品很多,什麼鮑魚菇,杏鮑菇,金針菇,草姑 …… 等等。我宣示一下,除了「香菇」,不管是台式的,日式的,有花沒花,叫香菇的,最好離我遠一點。 我從小就不吃香菇。原因很簡單,我不喜歡那個味道。曾經問過許多愛吃香菇的人,香菇到底有什麼好吃的?得到的答案,竟然也是因為「味道」。也有人說,香菇吃起來很像肉,那 …… 為什麼不直接吃肉呢?修道吃素,不能吃葷,所以就吃香菇。啊?修行發願吃素,想吃肉就拿香菇來模擬肉哦!這我就很難理解了,也讓我對香菇更加的討厭。後來才知道,素食料理有很大一部份都有放香菇。素食宴我會去啦!只是我都吃白飯。叫我夾素菜,我會結屎面,然後翻桌。 家裡對吃還滿講究的,號稱天下極品美味的香菇,當然是少不了的。我們家人都超愛吃香菇的。從小我就被教育,一定要吃香菇。大家小時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,爸媽為了不讓小孩子偏食,規定所有的菜都要吃,不能有某幾樣不吃。可是就是會有幾樣,是小孩子怕的,此時就可以看到爸媽連哄帶騙的,要小孩子聽話,把東西吃下去。小孩子不聽,就開始大哭大叫。爸媽也耐不住性子了,用打的用罵的,就是要小孩子把東西吃下肚。為了不偏食,每每在用餐時刻,上演同樣的戲碼。不然就是看硬的不行,就用軟的,把東西混合在其它的菜色中,看看能不能矇混過關。其它的東西或許有用,可香菇就沒用。切丁切絲,和菜和湯,都逃不出我的法「鼻」。香菇這玩意兒有個特性,就是切越細,味道越有。後來我已經可以用看的就看出來,這碗菜裡有沒有香菇。木耳和香菇也不會搞混。就算我已經有這種「修為」了,爸媽還是不放棄,繼續努力,就是要讓我「品嘗」一下香菇的美味。 記得是國小三、四年級,有一天到父親的一個朋友家作客,並接受午宴。桌上有一鍋大湯,我用聞的就知道,此乃赫赫有名,香菇界的名菜-香菇人蔘雞湯是也。不例外,一樣好說歹說,就是要把香菇吃下肚。我緊閉嘴巴,拚命抗拒,任憑威脅利誘,絲毫不為所動,男子漢大丈夫,不吃就是不吃,連父親朋友的家人也來勸說,香菇都嘟到嘴巴邊上了,我還是不吃。後來實在是沒辦法,小時候性子烈脾氣壞,就自己到那鍋湯裡,夾了一朵香菇,咬都沒咬,整朵好好的給它吞下去。這下我吃了吧?可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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