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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理法?法理情?

(原載於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520totoro/ ) 最近SARS疫情在台灣有升高的趨勢,許多人因防疫的需要做居家隔離。在台灣隔離就算了事的管理下,問題來了。一個應在家隔離的中學生跑出來,「凡走過必 留下痕跡」,這一放風硬把一堆「素昧平生」的人「家裡蹲」了。當局震怒、不爽,準備祭出罰金侍候,馬上就有人來說情了。什麼「念其年幼」、「家境堪憐」, 對居家隔離的基本精神突然失憶。姑且放下是非,看到的是長久以來面對權力和應用權力間產生的矛盾。 就以這位中學生來說,因為防疫工作的需要居家隔離,沒有上學的日子擔心功課,跑到補習班旁聽,看來沒有傳播的「惡意」。但安全防疫期沒過,這位同學不能完 全排除傳播的可能。政府已明文規定,當然要依法行事,以法辦理。以權力者來說,「法」應當是排在最前面的。法是統治階級的「工具」,有了法等於掌握國家的 資源權力,依法行政,「令出必行」。「法、理、情」是上對下的關係。反之社會大眾及媒體輿論對於這位中學生多表示同情,以「情」切入事件,本諸良善,無可 厚非。在下對上的關係中,「情、理、法」的順序是通則,以柔克剛。 以「情」來事上,有點無奈。好點說是充滿人性,不好聽的就是開脫,是敷衍。因SARS而隔離的人數越來越多,除非本來就過著閒雲野鶴的日子,閉關個14 天,真的不是常人所能忍。誰也不願意成為「被隔離者」,但目前有不少人卻被迫蹲在家裡。有個人「不小心」犯規,馬上就有旁人出面「說情」,這背後真的是完 全為那位中學生抱屈嗎?是為自己哪天出搥開脫,是替哪個施政者抹粉吧?那個上位者不喜歡聽好聽話?在下的就「順勢」用情,多所寛容。 在民主自由的社會,施政不能完全不顧人情人性,上位者對於「法」的拿捏,正是考驗胸襟氣量的時候。高度講求人情人性,可以對被隔離者網開一面,但據科學研 究,SARS主要是藉由飛沬傳染,SARS帶原者1c.c.的唾液中,可能就含有1億個病毒,其中只要有三千萬以上的病毒就可能致病。放一人出去是人性, 表面上是情有可原,但萬一----真的萬一,那個人是帶原者,受影響的人何止以千百計?疫情控制得好,受影響的是少數,因輕忽防疫工作的小漏洞所造成的後 果,不是丟掉哪個大官的烏紗帽就可以擺平的。上位者應以天下人的天下為天下,寧願得罪少數人,換得國家或地方的長治久安才是。 講法太過,便傷人情。但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