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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來喬去的朝野

我同意水至清則無魚,世間事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。但如果原本該是透明的,卻硬要拿個祕密的晃子遮住,這就不OK。 對,我說的正是立法院的"朝野協商"。 朝野協商是什麼東西呢?這個要做什麼?我相信,原本是想解決一些議事上的爭議的。畢竟一大堆人同時討論一件事情,人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,沒完沒了的會沒有效率。可是這樣簡化為以黨團為單位的,閉門式的討論,真的比較好嗎?法案是政治的一部份,而政治乃眾人之事,悠關民眾利益及福祉的法案審查,用不公開不透明的方式逃避監督,這不是密室協商,什麼是密室協商? 立法委員來自四面八方,除了黨籍(派系)可以稱上相同,代表的區域、背景,甚至是利益團體,各有不同,225人就有225種聲音,全體委員都會到的機率更低,忙選區事務,忙喬其它事情,還有忙副業的。來自 民間團體 的統計資料,就可以知道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心在立法事務上。是先有朝野協商,才讓立委們出席率不高,還是因為要湊齊委員們實在不易,才產生朝野協商,已不可考。但肯定的是,每次到了會期結束,才要 開夜車 趕案子,有時還得在休會期間加開院會,立法品質都 不會好 。 會計法 , 證所稅 ,用喬的重要法案,一堆。 如果為了要提升議事效率,法案都用朝野協商"喬"一下就好,那,我們要那麼多立法委員幹嘛?事情都是黨鞭們閉門在喬,那就不需要那麼多人開會啦!找一間pub,大家酒喝一喝,法案就喬好了,立法委員的功能,就只剩下出席院會,舉個手,露個臉,拿個牌子給記者們拍照交差就好。也不用花費巨大社會資源,選出這些投票部隊啦!各政黨依政黨票比例,找來相同數量的正妹,來立法院表演投票,畫面賞心悅目,節省社會成本,不也挺好的嗎?或者,連政黨票比例都不重要。朝野協商之下,最大黨的人數優勢,就不見了。 除了可以暗中喬來喬去,但表面上用提升立法效率來包裝的功能外,柯建銘在媒體受訪的談話,就這麼不經意的,把朝野協商最核心的價值,說了出來。這是風傳媒在7/18的新聞,標題是 " 柯建銘批邱顯智:要參選應瞭解朝野協商的價值" 。這篇有段話寫得太好了,多次在陳揮文的節目中被引述: (前略)......柯建銘說,要參選的人,對立院遊戲規則,應該徹底了解,他們(指時代力量)一直批評朝野協商,但朝野協商是《立院職權行使法》明定,除非修法廢除,且如沒有朝野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