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 2月, 2012的文章

真是夠了哦!

真是夠了耶!一個暴力事件,可以搞成好像一星期都沒有國家大事好管了. 先說媒體.拜託,事情第二天,就開始挖馬雞油以前陳年的影片,說他以前多麼的玉女,清純,是時下的超級偶像後來因為大環境不景氣,就開始轉型.........什麼的,再來幾天,當天同在現場的兩位藝人找到了,媒體又開始讓他們的陳年往事出土,說什麼有特殊性癖好啦!喜歡特定姿勢啦.........幹,他們喜歡怎麼搞,是他們家的事,和演藝工作都搭不上邊了,和這次事件更亳無關係.難道司機被打,是因為不能配合什麼嗎?樓歪成這樣,搞什麼東西. T台真是屌貨,可以把友寄抓到扣應節目來專訪,還現場找被害者的委任律師,callin直接問他......雖然友寄真是個八家野路的混蛋,但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事情,在對方沒有律師的狀況下,開起公審大會好像不太好吧?這樣做沒有問題嗎?這和一些國家,動用私刑亂石打人的行為有什麼不同?我們還是法治國家嗎?要不要明天也把"犯婦"馬雞油也拖到鏡頭前公審一下?大家一面倒的結果,保證會有反效果的. 演藝圈的墮落是演藝圈的事,不要搞得好像今天馬雞油會這樣,是我們全民的共業一樣,各人造業各人擔,有多少功德有多少業,那可是會被算得清清楚楚的,不要拿全民共業這種屁話,就要我們一同承擔一個藝人的錯,我只是平凡人,過得不是那種生活,沒必要也沒能力去擔那種人的罪業.指出他人的錯,也不代表我就是對的,該付出什麼代價,自有國家機器去伸張正義,大家就拿張椅子,好好看著惡人的下場就好. 最該被關心的,是受害者本身和其家屬.他們的生活,原本就不算好過,現在經濟的支柱暫時倒了,家屬的生活誰來安頓?會不會迫於經濟的現實,輕易的接受加害人提出的優沃合解條件,達成某種協議,進而創造有利於加害者的司法條件,讓加害者有機會逃過牢獄之災?我不希望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的事,在台灣發生.請大家把批鬥那些加害者的力氣,放在關心被害者家屬們身上,讓我們大家化身為盾,保護被害者家屬,讓他們有能力,面對長久的司法程序,和被害者的身心復元過程.和大家一起看著以眾暴寡,還死賴說謊的人,接受法律制裁,和社會道德鄙視的末日結局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