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已

個人因一時失察,逞筆之快,意外評論他人私事,指涉不當,幸經當事人肅正,已立將該文刪除。個人深感不安,謹以致歉,還請當事人諒解。

部落格為公領域之大眾傳媒,談論之事,宜以公眾之事為主。如牽連太多,恐易引起非議。我國憲法,明文召示言論自由,但所謂自由,乃勉勵創作大眾,設身處地,尊重他人自由、隱私。個人倡議言論自由以久,卻仍傷人至此,個人心懷忐忑,並望我輩先進,記取此一教訓是賴。

該文該檔,已經刪除。所指何事,封口不談。「有則改之,無則嘉勉」。個人自見世以來,處世待人,皆有幸承蒙先進,不忍個人行於岐途,爰引不輟。個人感恩之餘,定當思過。含淚,心悔,為文罪己。

是詔。

留言

匿名表示…
明文召示言論自由,但所謂自由,乃勉勵創作大眾,設身處地,尊重他人自由、隱私。(totoro,2005)
恩....我也正在找關於言論自由的解釋!! 多哥謝啦!! 下星期約一下吧!!
Totoro寫道…
OK啦!唐董你總算出現了。

下星期我都可以,下班時間佳,上班時間....呵,也佳!
匿名表示…
ok, call you!
我是否潛太久了!? 真的謝謝你和兄弟們以及阿文的支持!! 謝啦! 我要浮起來了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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