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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來喬去的朝野

我同意水至清則無魚,世間事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。但如果原本該是透明的,卻硬要拿個祕密的晃子遮住,這就不OK。

對,我說的正是立法院的"朝野協商"。

朝野協商是什麼東西呢?這個要做什麼?我相信,原本是想解決一些議事上的爭議的。畢竟一大堆人同時討論一件事情,人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,沒完沒了的會沒有效率。可是這樣簡化為以黨團為單位的,閉門式的討論,真的比較好嗎?法案是政治的一部份,而政治乃眾人之事,悠關民眾利益及福祉的法案審查,用不公開不透明的方式逃避監督,這不是密室協商,什麼是密室協商?

立法委員來自四面八方,除了黨籍(派系)可以稱上相同,代表的區域、背景,甚至是利益團體,各有不同,225人就有225種聲音,全體委員都會到的機率更低,忙選區事務,忙喬其它事情,還有忙副業的。來自民間團體的統計資料,就可以知道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心在立法事務上。是先有朝野協商,才讓立委們出席率不高,還是因為要湊齊委員們實在不易,才產生朝野協商,已不可考。但肯定的是,每次到了會期結束,才要開夜車趕案子,有時還得在休會期間加開院會,立法品質都不會好會計法證所稅,用喬的重要法案,一堆。

如果為了要提升議事效率,法案都用朝野協商"喬"一下就好,那,我們要那麼多立法委員幹嘛?事情都是黨鞭們閉門在喬,那就不需要那麼多人開會啦!找一間pub,大家酒喝一喝,法案就喬好了,立法委員的功能,就只剩下出席院會,舉個手,露個臉,拿個牌子給記者們拍照交差就好。也不用花費巨大社會資源,選出這些投票部隊啦!各政黨依政黨票比例,找來相同數量的正妹,來立法院表演投票,畫面賞心悅目,節省社會成本,不也挺好的嗎?或者,連政黨票比例都不重要。朝野協商之下,最大黨的人數優勢,就不見了。

除了可以暗中喬來喬去,但表面上用提升立法效率來包裝的功能外,柯建銘在媒體受訪的談話,就這麼不經意的,把朝野協商最核心的價值,說了出來。這是風傳媒在7/18的新聞,標題是"柯建銘批邱顯智:要參選應瞭解朝野協商的價值"。這篇有段話寫得太好了,多次在陳揮文的節目中被引述:

(前略)......柯建銘說,要參選的人,對立院遊戲規則,應該徹底了解,他們(指時代力量)一直批評朝野協商,但朝野協商是《立院職權行使法》明定,除非修法廢除,且如沒有朝野協商,大概立院也很難運轉。 
柯建銘也強調,政治非常複雜,以民進黨在2008年後,先是27席,後來增至40席的席次,假如凡事不協商,只有表決,那馬英九所有政策都能通過,正是因為民進黨能有效運作朝野協商,去做協調整合,配合議事策略,才能把馬英九徹底擊垮。......(後略)
看到沒?就因為國民黨的立委席次過半,朝野協商就成了"弱化"國民黨在立法院勢力的一種工具。加上國民黨本身老大懶散,漫不經心的態度,連多數優勢也不會利用,讓國民黨立法委員很爛無能的印象,深植人民心中,加上國民黨的法案都通不過,更凸顯國民黨和馬總統的無能和失能。我不得不同意,馬英九的國民黨,就是在立法院開始被擊垮。一個巴掌拍不響,有誰會利用朝野協商的場合,喬在野黨,也喬自己人,這個就太清楚了。朝野協商的核心價值,原來是要打破國民黨的多數優勢啊!

站在增加議事效率的角度,朝野協商的存在,還是有一點功能的,美國參眾兩院也有協商的機制。但既然是公眾之事,那喬的事要有限度,不是什麼法案都可以喬。要喬也要公開透明,不能黑箱作業和私相授受,而且過程要完全公開,不能公開的事,那就有問題,就別想喬,要喬也別把特例當通例。我相信這種喬事的協商,一定會轉為抬面下的機制,但基本上,真的別想亂喬,當公民發現政治人物敢在抬面下喬不堪入目的事,公民們應該勇敢的發揮道德勇氣,強烈指責這種不當的行為,並要那些政治人物,付出相當的代價。我無法完全保證這種協商會因制度化而消失,但本者"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"的精神,敢喬就別被發現,被發現了,就要知所進退。

國民黨還在把王金平當寶,證明國民黨也是喜歡"喬"的。以時代力量和民進黨的合作關係,柯建銘被一直拿喬事情來打,那也只是剛好不巧同選區,競爭下的偶然碰撞罷了,不一定代表時代力量的核心思考。柯P市長標榜開放透明的市府,但他也是力挺柯建銘的,所以當柯P市府內有市府人員在喬替代役時,所謂開放透明的主張,也瞬間不值錢了。

大喬小喬一直喬。假使明年國會,民進黨取得多數,還會有朝野協商這玩意兒嗎?我們就拭目以待吧!今天聊到這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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